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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二次报建程序 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是不是一个东西

发布时间:2024-08-28访问人数: 4666
标签: 工装装修
   
导语:防火合同怎么写合般应按如下结构来写:一、标题。标题要根据合同的性确定,如“买同”、“租赁合同”。二、首部。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三、正文。1、简单叙述合同目的和订立情况。2、合同目的
防火合同怎么写
合般应按如下结构来写:一、标题。标题要根据合同的性确定,如“买同”、“租赁合同”。二、首部。首部只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三、正文。1、简单叙述合同目的和订立情况。2、合同目的(即合同标的)。3、合同的履行程序。4、双方的权利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主要写明合同通过什么程序、什么程序变更。合同怎么解除。8、关于合同本身的约定。这里主要是写合同文本共几页,共几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四、签章。这部分是用来给当事人签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签字或按手印即可,单位则需要盖公章。最好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章人的签字。合同的书写的流程遵循围绕交易需求和合同目标,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内容,规划相应的合同流程,制定相应的合同履行执行和监控措施,评判合同履行效果是否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可以参考如下范本: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海南利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2、 工程名称: “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93800 m2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 包安全施工、包消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
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
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消防广播系统
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
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
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
四、工程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五、材料设备供应:
方案报建,施工图报建,消防报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区别就是阶段不同、作用不同、审批部门不同等。联系就是都要你出图。
方案报建在项目立项阶段
施工图报建、消防报建在施工准备阶段
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办理消程报建的手续: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画出建筑工程的地形图,以1:1000的比例和简要说明及工程概况。

3、画出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国家或者省级的重点工程项目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该写出消防设计专篇。

7、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消防工程报建成功后,其验收申报也有条件,具体条件为:

1、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消防报建


如何在网上查询一个楼盘的消防工程是否报建。
消防工程无所谓报建的,只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二种,都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消防信息网查询。
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是不是一个东西?
报建和消费报建是两回事,具体内参见以下资料:
一、装建
1、供给资料:建造同意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抉择;建造工程项目土地运用文件;建造工程计划用地许可证;建造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计划同意的修建计划图;修建工程施工图检查同意文件或受理通知书;银行出具近三个月资金证明。
2、收取报建用表前需提交检查的文件,在承认后到表格发放窗口收取《建造工程项目报建表》6份及工程钥匙U盘一个,结束表格的收取作业。向市建造工程交易中心报建台递送填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建一起包括“一费制缴费”表格的收取,“一费制缴费”中所触及各项目均为处理施工许可证需交纳费用项目。投标安排、管理部门不一样,所提交资料也有所区别,进行工程报建请求时需由投标安排出具有关合同存案表及处理建管手续的联络函,一起应附上标段中标通知书,由市投标的市管项目还应附上全套投标资料。
4、在开工前应带着施工安排平面图,到市或区修建管理部门请求检查查验,依据约好时刻2天内到工地检查查验,契合开工条件,则发放《重庆市修建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合格证》。该《文明施工合格证》作为施工许可证请求处理的重要依据,应及早处理。
5、结束费用交纳后,进入施工许可证请求处理程序:
其审阅资料包括:处理建管手续联络单、项日报建表、银行资信证明、立项批文、计划计划图、经核定盖章后的建造计划许可证及用地计划许可证、建造工程合同存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审合格书、深基坑专家论证审阅定见及反应定见书、投标评标陈述、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文明施工现场勘验联络单。假如工程呈现违规开工等行动,还需要供给至市建管办的工程状况阐明函及批复。交易中心核发施工许可证,至此处理悉数结束。
二、消防报建
1、工程建造单位持单位请求陈述到受理大厅,按报建工程种类收取《修建内部装饰规划防火审阅申报表》,填写加盖公章后,将报审图纸、资料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并收取《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请求通知书》及《公安消防局收取行政许可资料凭据》;
2、公安消防安排在受理后三日内结束现场勘查核实,内部批阅;
3、建造单位凭《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请求通知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去受理大厅收取《修建工程消防规划审阅定见书》
4、供给资料:
*各类规划申报图纸资料,报审一起交规划软盘,文件格局拓展名为.dwf ;
*建造单位请求审阅陈述及《修建内部装饰规划防火审阅申报表》
*装饰规划平面图、立面图及规划阐明资料(须包括装饰用材用料阐明)
*原工程消防审阅、查验定见书复印件(指二次装饰工程或改、扩建工程)
*装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消防工程报建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
住宅开发报建报批程序一、对取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具体手续办理如下: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4、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8、到当地经济委员会缴纳新型墙体改造费和散装水泥费。9、到当地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10、到当地建设局质监站签定建设工程质监协议,缴纳工程质监费用。六、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到规划局规划管理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准备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的施工图纸送建设局技术处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八、如果投资方(项目控股方)是国有资产,建筑工程必须通过当地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九、凭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局建管处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十、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核价的有关资料送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核价。十一、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批准文件到当地建设局开发办(或者是房管局房地产市场处)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十二、在项目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立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当地民政局地名管理办公室申报地名。十三、专业管线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路灯,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在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查通过以后,有规划设计单位对整个项目的所有专业管线进行管线规划设计,设计成果送规划局的市政规划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管线规划图送上述各专业部门听取各部门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规划局的有关人员召集各专业部门召开管线规划协调会,将所有专业部门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防止各专业管线在具体实施中相互扯皮,管位相撞。
关于房屋改造后的消防是否需要重新报建?
既然没有改动消防设施那就没有消防施工,有什么收费项目!建议咨询当地消防部门,备案项目免费。需要提供改造图纸。祝你顺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2012年9月27日,人力社会保障公安部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附则6章3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 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 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 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 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三十七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要求制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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