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可过途径:
1 、开发商处交房会有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没有的话,就是没有通过验收。
2、到县及以上行政审批大厅的建委窗口或者网站查询该项目是够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竣工备案表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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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备案成果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资料链接:百科 建筑工程验收竣工备案
房属于建筑工程范畴,建筑工否竣工验收合格,最终查权和监督权的就是建设行政主门。
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
1、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只是建设单位(即被告)自行组织的阶段性验收,一般指结构封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组织的验收,该验收只是商品房验收的一个环节。
3、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唯一能够证明验收合格的依据。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只有取得该备案表,才能证明被告所开发的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才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总结:由于商品房的验收牵涉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细致的了解商品房验收的相关步骤,做到心中有数,谨防被骗,避免产生验收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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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二、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三、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四、特别提示: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房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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