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1.贾某的债务和您是没有关系的,他只是租用您的房屋办公。2.您和他订立的合同依效。租赁合同登记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遵守的强行性条款。合同只会由于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益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1.贾某的债务和您是没有关系的,他只是租用您的房屋办公。
2.您和他订立的合同依效。
租赁合同登记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遵守的强行性条款。合同只会由于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益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3.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您现在就算找开锁公司进去,也不会承担责任的。
但是不建议您在此期间再行出租,因为不经承租人同意,是不得转租的。
承租人应当尽到善意使用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正当善意义务,您可以行使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您在没有解除合同期间有要求贾某支付租金的权利,贾某在迟延支付,经催告逾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您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4.至于承租人欠下的水电费,只能由您先行垫付,等到承租人有了下落,可以和他追偿的。
关于证据:您要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和各种在您为承租人租赁期间垫付费用的各种单据。
对您补充提问的回答:
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为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未催告的,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
有几种情况您的解除权生效,合同失效:
(除斥期间也就是您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您的权利就自行消灭)
1.单方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合同即告解除。
2.解除意思生效,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
3.如对方有异议,影响法院或仲裁庭提起确认之诉。
您可以从对方发生违约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催告期限(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合理缩短通知期限的)。建议您还是一切从民事程序角度考虑,以免日后麻烦,因为毕竟他的诈骗和他与您的租赁合同间是没有关系的,您还要考虑一下是否另存一份通知信放在物业保管。
建议您的通知信写明贾应缴未缴各种费用之日,以便可以计算出合理的期限。这样算起来还可以为您争取宝贵的时间,尽快的和他解除合同关系。
一份租赁合同,法人签字是由下面的经手人签的法人名字,请问有法律效应吗?租聘合同还是要由自己来签字才生效 如果是经手人 去签的字是不生效的 没有一点儿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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